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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二)民主管理

       1999~2008年十年间,分院的民主管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了《职代会条例》、《院务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从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及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了职工作为主人翁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了分院的发展。

        

       1.职工代表大会

       2000年4月10日,分院召开了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分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了职代会对分院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经营方针、重大基本建设、职工培训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自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对分院改革方案、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补贴方案(包括货币化分房)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分院各级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评议、监督权等等。十年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分院重大事项和方案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职代会届次

审议及通过的重大事项和方案

1

2000.4.10

首届

《上海分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2

2000.11.15

一届二次

《分院劳动合同书》

《分院劳动合同补偿、赔偿暂行办法》

《分院员工违纪处理的补充规定》

3

2001.9.13

一届三次

《上海分院院务公开实施条例》

4

2002.3.19

一届四次

《上海分院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5

2004.10.21

二届一次

《上海分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修订案)》

6

2005.5.31

二届二次

《上海分院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上海分院在职职工从业纪律若干规定暂行办法》

7

2006.10.17

二届三次

《上海分院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2、院务公开

       2001年9月,在分院一届三次职代会上,通过了《上海分院院务公开实施条例》,成立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院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设立了院务公开办公室。《条例》明确规定:科技、经营、生产、管理和改革方面的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等三方面内容都要进行公开。院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项目、内容而定。属于日常规范性的事项定期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属于阶段性的工作及时公开;属于临时、紧急的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具体形式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联席会议、党政干部联席会、中层干部会、职工议政会、分院院情发布或民主商议会等各种会议形式;设立固定公开栏,利用宣传栏、院报、墙报、局域网、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进行通报和公开。

       实行院务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